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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聯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間所編製之財務報告,對於重要性之投資決策資訊並未如實揭露於財務報告上。2016年爆發。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潘健成自2008年10月起擔任群聯董事長兼執行長,他為達到資金靈活運用及減少自己設立的聯東、華威達公司資金持有成本,擬將資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公司,即指示於志強等人,自2009至2014年安排虛偽交易、做假帳,導致群聯、聯東、華威達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