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本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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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為使貨幣功能能夠充分被發揮,並建立完整的貨幣制度,一國必須擇定一本位貨幣作為價值計算的標準及最後支付的工具,又由於本位貨幣的重要性,各國的法令必須對本位貨幣的材料、重量、成色、鑄造、發行、兌現、發行準備、法償資格以及與其他貨幣的兌換比例等,作詳細的規定,這整套有關本位貨幣的法令與習慣,便是本位制度。
良好的貨幣制度,應配合經濟活動的需要,促進一國的經濟成長與發展,故一國的貨幣本位制度,應妥善擬訂、管理,以期發揮下列功能。
本位制度
貨幣本位:貨幣交易計算的單位與價值衡量的標準。所有交易以些單位表示金額大小,一切財務以此衡量其價值的高低。
金屬本位
單本位制:一種金屬為本位貨幣的制度。
銀本位制: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白銀作為法定的價格標準和最後支付手段的貨幣制度。
銀幣本位:將銀鑄成特定形狀的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與熔化,具有無限法償效力,且可自由輸出輸入。
銀兩本位:以銀的重量單位「兩」作為價格標準,實行銀塊流通的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黃金作為法定的價格標準和最後支付手段的貨幣制度。
金幣本位:金本位的典型形式,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
金塊本位:指銀行券只能有限制地兌換金塊的本位制,特徵在於規定貨幣的含金量,但不鑄造金幣,國內不流通金幣,只發行代表一定重量黃金的銀行券流通。且規定黃金官價,允設黃金自由輸入,外匯自由交易。
金匯兌本位:虛金本位,1893年由印度最早使用,是銀行只能兌換外匯的金本位制,特徵是將本國貨幣與另一金本位制國家的貨幣掛鉤,實行固定匯率,並在該國存放準備金。
新金匯兌本位:指後來的美元本位。
複本位制:金、銀兩種特定鑄幣同時作為本位幣,並規定幣值對比的貨幣制度。
雙本位制:指金銀兩種貨幣同時依國家法定比率流通。
平行本位制:指金銀兩種貨幣按各自實際價值流通,其兌換比率由市場自行決定。
跛行本位制:法律上承認金銀兩種貨幣,但停止自由鑄造銀幣,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兌換比率仍由法定比率決定。實際為複本位制到金本位制的過渡性制度。
紙幣本位
黃金準備紙本位制:國內流通不兌現紙幣,但紙幣仍以一定量黃金表示其價值,即有黃金準備。
純粹紙幣本位制:以不兌現紙幣為本位幣,紙幣不以黃金準備,且發行紙幣的央行也無黃金準備。
準備的種類:
現金準備:指金銀幣、金銀塊、外匯、外幣作為紙幣的發行準備金。
保証準備:也稱證券準備,以國庫券、公債或被認可的商業票據等有價證券,作為紙幣的發行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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